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

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

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小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
一、目的:1.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培養美術鑑賞能力,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。
     2.挑選優秀作品參加臺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。
二、依據:臺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。
三、主辦單位:教務處。
四、參加對象:本校一~六年級學生。
五、徵選項目及組別:
項目
組別
作品規格及內容
繪畫類
低年級組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1.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 (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
書法類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1.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´ 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
2.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
平面
設計類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1.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39公分´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為確保展品安全,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(鋁框易鬆脫,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)。
2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漫畫類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1.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39公分´54公分)。一律不得裱裝。
2.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
水墨畫類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1.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35公分×70公分),不得裱裝。
2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
版畫類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1.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´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
2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六、比賽辦法:
1.      各類作品以「創作」為主,不得臨摹。
2.      作品說明卡請填寫完整、字跡需清晰。
3.      將作品說明卡貼於作品背面,書法類作品以透明膠帶浮貼。
4.     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,指導教師亦為1人,指導老師務必填寫校內老師,無則免填每生至多參加2
5.      評審辦法:低、中、高年級各依參加的件數,從中評選出特優5件,優選5件,若總件數太少或未達水準,特優、優選件數得少於5件。
七、收件方式:
1.      收件日期:10694日起至915日(五)1600截止。
2.      收件地點:教務處旁教學研究室。
八、評選方式:邀請校內美勞專任老師或具美勞專長的老師當評審。
九、獎勵:
1.      各項特優作品,將參加臺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。
2.      特優作品及優良作品,請校長頒獎狀鼓勵。
十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校內美展報名表
類別

班級

姓名

題目

指導老師


 

校內美展報名表
類別

班級

姓名

題目

指導老師


 
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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