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小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
一、目的:1.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培養美術鑑賞能力,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。
2.挑選優秀作品參加臺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。
二、依據:臺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。
三、主辦單位:教務處。
四、參加對象:本校一~六年級學生。
五、徵選項目及組別:
項目
|
組別
|
作品規格及內容
|
繪畫類
|
低年級組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|
1.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 (約
|
書法類
|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|
1.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
2.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
|
平面
設計類
|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|
1.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
2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|
漫畫類
|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|
1.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
2.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
|
水墨畫類
|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|
1.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
2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
|
版畫類
|
中年級組
高年級組
|
1.大小以四開(約
2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|
六、比賽辦法:
1.
各類作品以「創作」為主,不得臨摹。
2.
作品說明卡請填寫完整、字跡需清晰。
3.
將作品說明卡貼於作品背面,書法類作品以透明膠帶浮貼。
4.
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,指導教師亦為1人,指導老師務必填寫校內老師,無則免填。每生至多參加2類。
5.
評審辦法:低、中、高年級各依參加的件數,從中評選出特優5件,優選5件,若總件數太少或未達水準,特優、優選件數得少於5件。
七、收件方式:
1.
收件日期:106年9月4日起至9月15日(五)16:00截止。
2.
收件地點:教務處旁教學研究室。
八、評選方式:邀請校內美勞專任老師或具美勞專長的老師當評審。
九、獎勵:
1.
各項特優作品,將參加臺北市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。
2.
特優作品及優良作品,請校長頒獎狀鼓勵。
十、
|
|
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